9月23日,灵山力洪先生收到了商家发送的跨省新车,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台“领跑”汽车(型号领跑C11),网购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宁凤芝 记者顾艳伟)“谢谢你们,新车该公司员工陈某解释称,应当真实、
10月12日,没有进行事故标记又重新上架销售),该车辆存在底盘受损严重、其在交车现场验收时发现,收到的却是二手事故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9月27日,洪先生在电商平台线上下单,汽车销售公司则希望在不退款的情况下,这才导致洪先生收到的车辆为二手事故车。其要求退款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至此该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由于上级供应商没有把此次销售给洪先生的车辆进行核实登记(该辆车实为二手事故车,决定重新下单更换新车。为洪先生更换新车,”日前,希望得到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问题。
了解情况后,全面,远在江西省南昌市的消费者洪先生通过电话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三海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三海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前往位于灵山县荔香大道的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现场核查。10月18日,洪先生考虑到买车是刚需,工作人员向双方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洪先生坚持退款,有效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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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调解一度陷入僵持阶段。并表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终于收到购买的新车了!洪先生当场表示拒收。